山东出台生产经营火灾事故调查新规定 加强调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12-25 10:04
海报新闻记者 黄晓蓉报道 为规范生产经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山东省2025年12月22日...
海报新闻记者 黄小蓉报道 为规范生产经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2025年12月22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建议》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中火灾事故多发的现状。通过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和严厉的刑事责任,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强化效果,让生产主体因私自发生火灾事故后付出的违法成本大于因不重视而获得的违法收益。忽视安全或忽视安全。倒逼生产单位和企业主动纠正火灾事故隐患和消除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建立火灾事故预防和处理管理机制。 《意见》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专门制定的针对生产事故和商业火灾调查处理的政策文件。这也是对山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体系的重要倡议。主要创新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南滚第一消防调查部门。 《方案》规定,生产经营火灾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交流中按照分级排查的原则,《方案》提出,一般性、特大性、特大生产经营火灾事故的调查督查,由县级、市级、省级政府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事故调查组一般由综合组、技术组和管理组三个工作组组成。在尾田川,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综合组和管理组的工作,组织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党纪政务等方面的建议,组织编制事故调查和管理原因报告,根据管理代表报告组织编制事故调查报告。然后提交事故管理报告,然后提交管理报告和技术报告。民众。二是规范了事故调查组的构成。为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统一协同的调查体系,《方案》规定,事故调查组可由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其他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公安机关、工会等组成,并邀请纪检机关、监察机关派出纪检机构和工作人员监督。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为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如果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类型以及处理建议意见不一事故负责人必须提出具体意见,附上各种意见和解释,报请政府决定。明确火灾原因认定在事故调查中的定位。为加强《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条例》与《职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事故、商业火灾调查中的法律衔接,《方案》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必须摸清火灾发生时间、火灾地点,不能得知火灾原因、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因此,鉴定书应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事故;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鉴定书制定火灾事故技术调查报告,作为事故调查报告的组成部分。实践中,消防救援机构带领事故调查组中的技术组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四是规定了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3]143号)“(八)事故统计通则:19.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不含)以下的事故不统计。” 《方案》还规定,“一般生产经营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万元不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同时,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条例》的规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制作火灾事故鉴定材料。但是,事故迟报、漏报、谎报、隐匿,或者情况特别复杂,或者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事故调查,上级政府也可以决定加大调查力度。 《规定》加强了火灾事故烧毁面积的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在报送事故信息和录入统计时,在事故主摘要等信息中明确注明事故造成的烧毁面积,并进行补报、续报、补充。根据过火面积的变化,及时补录;烧毁面积必须如实报告,不得回避、削弱,不得刻意隐瞒。同时,《办法》以过火面积为重点,建立分类分级处置机制。对于初次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火灾面积在500平方米或者不足500平方米的,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首先进行调查,确定直接经济损失。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县级政府将首先组织事故调查,确定直接经济损失。根据直接经济损失,应急管理部门将根据事故级别和调查权限,要求有关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确保事故调查处理顺利进行。f 每起事故的危害程度相对应,防止小事故变成大灾难。六是规定了事故认定争议情况的处理方式。 《办法》首先加强事前调查,重点解决违规问题。新规定,火灾事故发生后,对是否构成生产经营火灾事故有争议的,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必须与消防救援机构协商解决,或者报请同级政府认定。对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是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发生争议,对火灾是否是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后果有争议,对火灾发生地点有争议的,以上三类火灾事故有争议情况,必须按照营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事先解决。事故性质必须通过调查完成确定,调查工作依法依规、优质高效。七是加强火灾调查。监控过程。 《方案》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生产、商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过程的监督,及时制定事故调查处理进度表,必要时派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评估研判。同时,按照省政府安委有关规定开展晋升排查和名单管理工作。这《方案》要求各级政府加强火灾事故预警教育,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事故现场预警教育、分析缓解教育、纠正预防措施评价等三项工作。通过加强事故调查的“后半篇文章”,深入吸取教训,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案、治理一案”的效果。 《方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东省生产商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进入有章可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的新阶段。对于提高全省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c. 社会发展。下一步,山东将做好《办法》宣传贯彻,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构筑安全生产坚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