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温鲁一报道,12月5日,“网红罗大梅杀人案”二审审结。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于某、沙某、杨某的上诉,维持那那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某死刑。此前,三名被告人首次被判处死刑、死缓、有期徒刑13年。三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上诉。罗大梅,本名商某某,一生为河南服饰艺术家。她经常发布女性打扮和表演的视频,有时还出售美容和护肤品。他的抖音账户拥有超过百万粉丝。 “罗大梅杀人案”涉案三名被告人分别为43岁男性于某、23岁同居女友莎、29岁整形医院男营业员杨某等人。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3年7月5日晚,在于某的组织下,杨某带领罗大梅到于某出租屋内,然后下楼等待。余某控制罗大梅后,要求杨某离开,并命沙某支付杨某500元。随后,于某和莎将罗大梅放入罗大梅的保时捷后备箱,开往于某亲戚闲置的平房。于某还强迫罗大梅将钱转入沙某的账户。 2023年7月7日凌晨,于某向罗大梅索要200万余元后,趁二人独处时,用布掐住罗大梅的脖子,将其杀害。他割伤了尸体的脖子,将尸体推入红薯仓库埋葬。认定罗大梅颈部受到钝性外力和锐利器械,导致机械性窒息或(合并)颈动脉分离、颈椎分离死亡。 2025年2月28日,该案南阳中院首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建议对主犯余某判处死刑,沙某、杨某分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罗大梅的妹妹商女士回忆,一审时,三名被告人均当庭翻供。 7月29日,在“百万富翁网红罗大妹杀人案”一、二审中,罗大妹家属提出撤回刑事非自愿民事诉讼,放弃民事索赔权利,并要求法院严惩三名被告。 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死刑;被告人沙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因罪名面临最高13年的监禁盗窃。一审判决公布后,罗大梅的家人对部分判决结果有异议。 “我们将对主犯于某判处死刑,对沙某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杨某也必须认定为主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为此,罗大梅的家人向人民检察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材料,两位检察官决定“不抗诉”。该案三名被告人也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了抗诉申请。 12月5日上午9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17点左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依法裁定驳回于某某的案件。某某、杨某某提起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某某死刑。 “就是这样,我最想说的是,感谢今天出庭的四位省检察官,他们让我们在今天的诉讼中变得专业、人性化,能够提供一个真正有代表性的国家公诉机构来惩罚和维护正义。”罗大梅姐姐说。谈及今天庭审中三名上诉人的表现,罗大梅哥哥回忆说,他们对自己的罪行没有表现出任何悔意,“甚至(态度)更糟。”他表示,三名犯罪分子仍然在法庭上辩解,上诉的观点和方向与一审时的表现没有改变,虽然二审宣判结果出来了,但罗大梅的哥哥也宣布家人不会放弃追捕。杨某在本案中起主导作用。